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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以物抵债促履行 灵活执行显温情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丽娟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11 14:54: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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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心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灵活执行破僵局,以物抵债促履行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案件回顾:

王某系种植农户,2017年,王某与酒泉某种子公司签订《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约定王某种植西瓜面积2.5亩,西瓜种子回收单价170元/公斤,并约定了质量标准等内容,种植过程中,该公司派技术人员现场督查和指导,种植结束后,王某将自己西瓜制种交付该种子公司,但是种子公司一直以西瓜种子质量问题为由,未向王某支付西瓜制种款,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种子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种子款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种子公司依旧未履行还款责任,王某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后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渠道查控措施,发现该公司除了库房存留的部分农药、茶叶等货物,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询问该公司能否用这些货物抵顶债务,公司同意后执行法官又联系申请人进行沟通,通过电话协商、现场商量等方式多次协商沟通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人一起赶赴被执行人厂房,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共同将货物清点装车,至此该案案款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以物抵债”可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金塔县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了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