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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把“魔爪”伸向保健品?罪责难逃!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海燕 惠娜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8/14 9:57: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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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梁某某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被依法严惩。

被告人梁某某自2021年10月开始,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没有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情况下,从不具有食品、药品经营资质的杨某处进购各类保健食品,其中向黄某某等40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为38578元。经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从梁某某的租房内搜查扣押的“二度春”等80种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明知供货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购进并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全案,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违法所得4200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俗称“伟哥”,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过量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疾患。此外,西地那非与硝酸酯类药物一起使用,会导致血压急剧下降,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健康。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确保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保健食品,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