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中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
6.依法审判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9.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省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1.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13.负责本院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负责本市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市涉及审判工作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接待涉及市中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对全市法院信访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18.承办其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政治部、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书记员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27.5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51.99万元,增长28.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投资较上年增加1306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85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5.87万元,占89.48%;其他收入721.54万元,占10.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54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0.86万元,占38.04%;项目支出4676.50万元,占61.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4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93.36万元,增长27.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投资较上年增加13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1.75万元,增长42.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2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8.36万元,支出决算为62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数较大,年中又追加了“两庭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第二批业务费123万元、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79万元,支出决算为8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退休8人不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59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津贴以及各类晋级晋档,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万元,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幅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3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1万元,增长31.5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幅较大。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未组织各类线下会议,大多召开线上视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7万元,下降96.6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安排各类线下培训,大多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7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4.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9%。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3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7.24万元,支出决算为83.0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1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了两辆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计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未实际出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5.2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9万元,增长33.5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幅较大。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采购价格和装潢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5万元,增长52.77%,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了两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2.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2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外出办案频次减少,派车频次相应缩减,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等支出也相应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车辆保险费有所增长。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数量以及接待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类调研增加,公务接待频率也随之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3个项目共涉及资金384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44%。从评价情况来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费项目、“两庭建设”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良”。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7.5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5.02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两庭建设”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6.12万元,执行数为55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二是保障了我院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由于实际完成值未达预期目标导致得分为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保障法院重点工作;二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1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29.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二是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由于实际完成值未达预期目标导致得分为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保障法院重点工作;二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55.80万元,执行数为2793.29万元,完成预算的9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房屋及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六专四室”专用设备采购未验收、信息中心建设项目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资金结余;二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年度指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2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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