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玉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玉门市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巡回法庭、玉门镇法庭、赤金法庭、油田法庭、花海法庭等13个内设机构;设定编制81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7个,机关工勤编制4个。截止2022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6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干警63人,机关工勤编制干警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705.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0.47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项目经费(两庭建设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63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4.65万元,占89.33%;其他收入387.43万元,占10.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30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9万元,占62.68%;项目支出1232.37万元,占37.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17.7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88.81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两庭建设项目)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19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下达的项目经费(两庭建设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两庭建设)支出增加835万以及人员经费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37万元,支出决算为8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91万元,支出决算为6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1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逐年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2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固定,人员数量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人均保障标准固定,人员数量减少导致。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万元,下降91.77%,主要原因是组织部门以及上级法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培训活动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31%。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1.92万元,支出决算为43.3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外出集中培训活动减少,来访公务学习交流、调研活动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万元,下降15.6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以及上级法院“过紧日子”的要求,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我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1万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是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非必要公务用车出行。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务用车按照协议供货价格购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4万元,下降29.34%,主要原因是当年购置公务用车类型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非必要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活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调研、学习交流活动有所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52.6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3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84%。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院绩效管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326万元,全年预算数635.06万元,全年支出396.83万元,执行率62.49%。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5.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94.59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4.66万元,执行数为233.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保障了我院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除当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未能及时形成支出,基本目标未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紧盯资金指标,落实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4万元,执行数为140.98万元,完成预算的8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民商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制政府建设,办案经费支出及时、维修维护完工及时,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下达较晚,未能及时形成支出。我院业务费总体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支出进度管理,落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22.58万元,完成预算的64.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四个基层法庭全年运转保障及时到位,审判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考核目标值,法庭工作人员工作开展得到充分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法庭运维费支出范围把握不准,预算执行率较上年降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既保证法院各项事业正常发展,又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同时切实提高资金执行效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1:玉门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玉门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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