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的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审判庭、执行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4个,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3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74.7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7.77万元,增长4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且全年增加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法庭取暖改造维修资金及第二批业务费。县财政拨款资金增加从而导致全年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57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1.61万元,占89.11%;其他收入171.29万元,占10.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30万元,占63.82%;项目支出550.11万元,占36.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03.4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17.34万元,增长42.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且2022年度增加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法庭取暖改造维修资金及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从而导致全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17万元,增长37.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且2022年度增加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法庭取暖改造维修资金及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从而导致全年共安全支出总计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增加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法庭取暖改造维修资金及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经费,且2022年人员增加、人员增资等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故而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1万元,支出决算为5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存在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向上申请资金8.17万元,故而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8万元,支出决算为6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1.04万元,增长62.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增资及调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纳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07万元,下降59.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严重影响,出差、办公办案、维修维护、公务接待等成本降低,无外出培训,培训费降低。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07万元,下降59.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严重影响,出差、办公办案、维修维护、公务接待等成本降低,无外出培训,培训费降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83.77%,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严重,无外出培训,培训费降低幅度大。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73万元,支出决算为39.4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不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2万元,增长140.0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98万元,支出决算为3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万元,增长160.2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原有车辆报废,新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车使用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严重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经费缩减。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67.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受疫情严重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经费缩减,且我单位严守八项规定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4.72万元。组织对“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59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92.14%。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自评结果为“良”,“法庭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自评结果为“优”。经综合评价与分析,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1.92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2022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2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见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2年度,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资金总额为157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7万元,项目支出597.02万元。根据年末单位支出预算,我单位于年内实际支出15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3万元,项目支出550.11万元。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7%,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为54.31万元。该部分总分10分,得分9.7分,得分率为97%。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为结转结余变动率得分0,原因为智慧法院项目结转资金及年底支付失败退单导致本年结转高于去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快捷化解矛盾,方便群众诉讼,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模式,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运行,增强扫黑除恶打击力度,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166万元,全年执行数162.99万元,预算执行率98%,满分10分,得分9.8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得分94.8分,自评结果为“优”。本项目2022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保障了我院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86%,执行标的到位率(%)65%,当庭宣判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基本未偏离。
3.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全年预算数130.2万元,全年执行数118.68万元,预算执行率91%,满分10分,得分9.1分。业务费自评价得分89.1分,自评结果为“良”。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差旅费、业务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100%,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业务费总体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今后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力度,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为肃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4.法庭运维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全年预算数41万元,全年执行数4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法庭运维费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法庭办公费、印书费,水电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保障基层法庭2022年有效运转。我院加强法庭设备配备,按时完成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改善了巡回法庭和马鬃山法庭2个派出法庭办公条件,提升了当地群众对各派出法庭办公条件的满意度,维护了人民法庭的庄严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法庭运维费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度(肃北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2022年度肃北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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