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产生摩擦和矛盾,若处理不好,便容易引发大矛盾、大纠纷。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
甲、乙是居住在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时甲常认为乙家中时常发出噪音影响自家人。某日9时许,甲认为乙家中噪音较大,影响其女备战高考,其上楼与乙进行理论,乙方认为自己的孩子只是平常的玩耍,并未造成足以影响他人的噪音。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并发生推搡,推搡过程中,乙跌倒后右脚脚踝断裂,治疗花费4万余元,其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无果,诉至法院。该案的难点在于法官调取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卷宗后,无证据能够反映出乙方的右脚骨折是由于甲方推搡导致还是乙方自身摔倒导致。案发现场既无监控也无除甲乙以外的其他无利害关系人员,甲、乙对乙方右脚受伤的原因各执一词。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甲对自己冲动不理智的行为懊悔不已,同时也表示愿意补偿乙部分的损失。乙也在法官的说理之下体谅到甲女儿高考的急躁心情,也表示将在以后生活中尽量注意孩子玩耍声响问题。最终,甲方愿意补偿乙方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案件款。群众工作无小事,调解“小”矛盾,解决“大”问题,相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司法为民是长期践行的初心使命。肃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参与诉源治理,通过法理情理相融合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以法治与德治相融合的方式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法官寄语
与邻为善、与邻为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古有“千金买宅,万金买邻”的择邻美谈,又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解纷典故。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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