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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肃州区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法庭“搬”进农家院 矛盾纠纷“家门口”解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3 16:43: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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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执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群众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巡回审判进乡村,把法庭“搬”进农家院,巡回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10月27日,原、被告签订《卖房协议书》,被告将位于银达镇某村的房屋及12亩土地以13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后因被告反悔想要收回房屋及土地,故二人产生分歧引发纠纷,在经过村委会及综治办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本院。

    该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何金慧认为原、被告均系该村村民,本着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诉累,同时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上进行巡回审理。一枚国徽、三张桌子、几个凳子,简陋的法庭将原本严肃的庭审现场“搬”进农家院,一起并不复杂但对立情绪严重的案子在“家门口”就近化解。

    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始终注重“三心”:一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找准症结所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二是细心了解案情,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把好调解方向,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三是热心办案,态度和气,在办案过程中既做到以理服人又兼顾各方面的因素,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和问题,彰显爱民亲民之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庭审有序进行,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陈述,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有序进行,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法庭外,村里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聚精会神地观摩庭审情况。

    书记员庭审后为原、被告读笔录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以案释法,耐心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还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发放了养老诈骗常见套路、诈骗预防知识宣传等资料,告知老百姓一定要谨防诈骗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此举得到现场群众一致点赞。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肃州区法院将不断拓宽司法便民利民渠道,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案件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让司法更“接地气”,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强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