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类案件涉案标的虽小,但涉及主体较多、纠纷存在已久,备受群众关注。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陆燕团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太阳岛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物业管理费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被告王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遂向肃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开展化解
“小矛盾”牵动“大民生”,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研判,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既关乎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便决定采取“以点带面,着重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调解中,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详细释明《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互让互谅、真诚沟通。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感觉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些“不值当”。物业公司也承认“有些地方确实是做得不到位,但一定会听取业主建议,尽量给业主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经过案件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王某表明只要物业公司服务达标,就会缴纳物业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酌情减少物业费及滞纳金,被告王某当庭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是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多元联动,守正创新,柔性解纷,让物业纠纷矛盾“消于未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二是激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点对点”在线诉调对接功能,将矛盾化解从“个案办理”中释放出来,注重发挥诉前调解成功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化解类案。三是着重深化源头疏导,加强沟通对接,提升调解软实力,实现“诉源”“执源”治理双赢,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多层次、全链条解纷模式,推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源头化解,切实以能动司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和谐稳定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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