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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肃州区法院:多年矛盾一朝爆发 法律面前不容打击报复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赵静 齐琦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4 18:29: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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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率提高,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且因涉及群体广、各方矛盾利益冲突严重等,审理难度较大。肃州区法院赵静法官团队为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化解邻里矛盾,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目的,最终调解处理了这场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

    案情简介:王某与余某系上下楼邻里关系。2013年夏季、冬季,王某家中屋顶两次被水浸泡,王某认为系余某家水管渗漏所致,但余某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维修其被浸损的房屋,并赔偿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余某表示愿意就住宅楼漏水处进行维修,并保证不再因此而浸损王某住宅,如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维修,则赔偿王某损失7000元。2023年5月,王某再次因房屋漏水问题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经了解认为是余某家中自来水管破裂致使楼下王某家中房顶渗水,而此时余某并不在家中,只有其女儿在家。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认为,余某先后多次造成其家中房顶渗水,加之双方之间邻里关系淡薄,积怨已久,其有理由怀疑余某是故意漏水使得他家“不好过”,因此赔偿数额应当为实际损失的200%。余某认为,是自来水管破裂导致,不是其本人故意为之,不应赔偿损失。

    案件处理: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天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即便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双方也无法化解多年的积怨。据此,办案法官当即向余某释明家中设施老化等导致漏水,进而造成王某家中的损害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即应当由其进行赔偿后,余某思考后决定赔偿,并表示其并非是故意为之,王某不应按照实际损失的200%主张赔偿数额。王某起初虽不愿降低数额,但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讲解后,表示只要余某配合维修水管,并赔偿其因此次渗水造成的实际损失,其愿意化解双方之间的隔阂。至此,本案以余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损失3000元完美结案,双方之间的隔阂也就此化开。

  法官有话:说邻里纠纷不仅是邻居间的小矛盾、小纠纷,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化解邻里纠纷不能就案办案,稍有处置不当,简单的邻里纠纷则可能演变成严重的群体性矛盾。该案化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始终坚持“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的思路,为当事人释法、讲法、普法,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替代机械冰冷的一纸文书,实现了维护法律尊严与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平衡,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法院不忘初心、为民解忧的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