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白某于2017年9月11日与某网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银行借款95900元,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36个月,逾期还款收取罚息、复利等。银行依约于2017年9月11日发放贷款。因被告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基于与网络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之约定,截止2019年9月9日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被告偿还本息共计3006.4元(含本金2733.91元,利息、罚息、复利共272.49元)。2021年2月23日,原告与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被告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整体转让给原告,并向被告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及时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对原告某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理解被告的现状,以让对方偿还欠款为根本,引导其理性的处理问题;另一方面从家庭、社会等因素做被告的法律释明,使其知晓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以其早日还款,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白某偿还原告某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006.4元,违约金393.6元,合计3400元,限于2023年8月26日一次性付清。该案成功化解纠纷,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化解,省去了审判多个程序,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诉前调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肃州区人民法院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强化诉前、庭前调解,不仅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而且省去了当事人进入审判和执行的程序。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秉持调解优先,多元调解为本的工作思路,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以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执源治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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