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冒充公检法人员或者谎称与公检法等机关有密切来往行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认识人好办事”的心理,以能替他办事、疏通关系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这种所谓的通过疏通“关系”办事的行为不仅使受害人利益受损,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202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同其女友杨某某前往法院帮赵某某办事,以认识法官,可帮被害人办事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8000元,被告人将诈骗所得的8000元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真诚悔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其他前科劣迹,诈骗数额较少,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本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
法官提醒,谎称花钱就能找关系、办业务是骗子惯用的手段,他们往往会以帮忙送礼、打招呼等方式骗取钱财,声称“只要肯花钱,事情就能办的更顺利,还有优先办理权”。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警惕,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和渠道办理业务,切莫相信所谓的走关系,误入他人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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