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诉调对接“零距离”,微信调解“速解纷”

来源: 作者:赵晨希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31 9:29:1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微信调解结案四起租赁合同纠纷,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结案,当事人的诉求得到高效解决。

图(1).png

据了解,在2022年7月,李某因承包修路工程所需,租赁高某、王某、毛某、徐某四人的装载机和压路机使用,租赁期限为一个月,直至租期届满,李某未按约定向四人给付租赁费,并口头承诺2022年12月底前向四人付清上述租赁费,期间四人多次向李某索要租赁费,李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诿不付。高某、王某、毛某、徐某遂将李某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请求李某依法支付所欠租赁费用

图2(1).png

按照社会治理中关于诉调对接机制工作要求,立案窗口在收到高某、王某、毛某、徐某的起诉状后,便立即将诉讼材料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委派诉前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李某在外地无法现场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通过微信群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2024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四人的租赁费用合计154800元,同时双方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至此,四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收案当日得到了圆满解决,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在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中,玉门市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的职业优势,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