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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为宗旨 谆谆教导显关怀

来源: 作者:周文静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6 19:34: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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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中旬,巡回法庭收到标的7500元的买卖合同案件,但原告提供的王某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无法联系到王某。承办人阅卷查看王某户籍信息,注意到王某年仅二十岁,承办人遂联系了王某户籍地村委会,通过基层组织力量,联系到王某父亲。书记员拨通王某父亲电话,耐心向其说明案件原委,但其拒绝提供王某联系方式。书记员让王某父亲与王某联系,迂回战术,转告王某尽快与法院联系。

次日,王某致电书记员,解释说自己把父亲给他用以还款的钱挥霍,一时无钱付给原告,导致原告起诉,他没敢告诉家长,想自己打工挣钱后及时还给原告,法院联系到他父亲,但他父亲不知道事情经过。书记员了解事情经过,王某又主动表示愿意调解处理,并请求法院调解,如果争议不大可以当庭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原告能撤回起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同意被告给付7500元,承担诉讼费。王某当庭付款7500元,原告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庭后,承办人劝导王某要做守法、诚实诚信的公民,更要体谅父母辛苦,明白金钱来之不易,工作脚踏实地,奋斗自己的幸福生活。对当事人的谆谆教诲体现司法办案人员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