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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卖合同起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波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4/25 19:4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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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偿还欠款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2019年,原、被告双方就原告种植的红架豆种子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721千克的红架豆种子以12812元出售给被告,原告将红架豆种子交付被告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种子价款1500元。后经原告多年索要,被告均未支付剩余价款,原告无奈到法庭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为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听取当事人意见。经了解,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原告因被告迟迟不付款心生不满,被告表示其并非有意不支付货款,实在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约支付,自己也在努力筹集资金。

   明确案件堵点之后,法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困境,争取给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短短几天时间,原、被告双方不仅达成了调解合意,还消除了双方的积怨与隔阂,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