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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建设】农田租赁引发纠纷 当庭履行握手言和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7/31 9:57: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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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经过你们的耐心调解,账目我们已经核对清楚。对方已经把钱打到我的卡上了,谢谢,谢谢!”

“既然都核对清楚了,那就握手言和吧,以后还要经常合作呢。”

看着双方心满意足地离开了三墩法庭,柴法官长长地呼出一口气,经过多次的实地调查、向专业机构询问、市场调查,质证与调解工作,这起眼看双方矛盾将要愈演愈烈的纠纷终于被成功化解。

【基本案情】:2023年初,某公司与马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马某以六十余万价格承租某公司土地四百余亩,马某陆续向某公司支付租金十余万,但在后续土地租赁期间,马某认为某公司未能保证该土地用水,致使农作物减产造成重大损失,双方互将对方诉至三墩法庭。某公司向马某主张欠付的租金四十余万,马某向某公司主张赔偿作物减产损失三百余万,双方矛盾较大。

在收到双方诉状后,柴法官从矛盾纠纷源头出发,认真剖析双方矛盾起因,研究解决方案,将其中错综复杂的证据一条条梳理成型。期间多次实地考察,询问当地农户,并向相关机构询问专业性意见。在四处奔走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柴法官随时与双方当事人保持电话畅通交流案件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与态度,在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基础上,通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沟通与调解,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转向平和。柴法官及时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谈论后续处理方案。终于,在对案件释法明理下,双方认识到各自不妥之处,就互相抵顶项目与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当庭将款项履行完毕。

三墩法庭近年来认真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着力建设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将源头治理与调解工作作为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特殊的环境,就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深入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及时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让法庭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用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乡村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