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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9 9:35: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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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中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

6.依法审判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9.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事项;执行省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案件;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1.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13.负责本院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负责本市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市涉及审判工作的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接待涉及市中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转办、交办、催办、督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对全市法院信访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18.承办其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17个,包括政治部、执行局(执行庭)、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书记员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12.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14.88万元,下降35.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投资较上年减少19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689.95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73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4.66万元,占90.75%;其他收入437.82万元,占9.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79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63万元,占55.85%;项目支出2117.46万元,占44.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43.80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2299.61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投资较上年减少197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458.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4.01万元,下降34.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1680.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0.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31.44万元,占90.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20万元,占4.27%;卫生健康支出124.01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99.61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90.85万元,支出决算为434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93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第二批业务费80万元、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32万元,支出决算为9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范围和口径与往年相比有压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是调整了艰苦边远津贴执行标准和工资晋级晋档。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8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较上年略增。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5.92万元,支出决算为43.7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2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计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未实际出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4.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49.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降幅较大。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4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4.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2023年派车频次增加,个别执法执勤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相应地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有所增长。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4.7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数量以及接待标准。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8万元,增长61.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的各类调研、督查、检查等活动较多,公务接待次数相应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2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8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较上年略增。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召开的线下会议较上年略增。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3万元,增长5601.61%,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暨任务分解举办了四期综合素能提升研修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6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6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5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3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03%。从评价情况来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费项目、“两庭建设”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秀”。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96.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6.42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两庭建设”资金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3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8万元,执行数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二是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费项目基本未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保障法院重点工作;二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0万元,执行数为9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房屋及设备的购置费用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无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年度指标值。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docx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