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工作受县委领导、县人大的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2)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4)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包括: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64.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75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7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50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约200万元,收、支总体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1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7.72万元,占87.02%;其他收入365.04万元,占12.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1.37万元,占59.60%;项目支出1058.20万元,占40.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47.7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74.08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7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减少约500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约200万元,收、支总体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08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02.52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3万元,占4.28%;卫生健康支出65.82万元,占2.91%;住房保障支出99.35万元,占4.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3.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0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庭建设”项目资金5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03万元,支出决算为9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82万元,支出决算为6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35万元,支出决算为9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3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职务晋升,工资总额增加及各类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4.59万元,支出决算为51.8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5万元,增长51.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价值增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2万元,增长50.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价值增加,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购买商业保险,车辆保险费增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价值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万元,增长75.21%,主要原因是新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购买商业保险,车辆保险费增加,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3万元,增长107.1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次数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1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7万元,增长1097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培训次数及人数较上年度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结果均为 “优”。当年项目全年预算数1248万元,实际支出数1058.2万元,执行率84.79%。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2023年度业务费的投入,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事案件调解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民事案件调解率实际完成值较目标值高,我院将严格参照本年实际发生数,进一步精确年初绩效指标的设置。“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2023年度法庭运维经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二是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庭有一个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3.“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4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0万元,执行数为560.2万元,完成预算的74.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基建款项的投入,加快我院审判大楼建设及投入使用进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金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未完成消防验收及竣工决算,未完成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资金结余;二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年度指标值。“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支出绩效得分为97.47分,绩效等级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2023年度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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