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玉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玉门市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巡回法庭、玉门镇法庭、赤金法庭、油田法庭、花海法庭等13个内设机构;设定编制76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3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截止2023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干警67人,机关工勤编制干警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36.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1.21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402.69万元,且“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73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8.38万元,占93.43%;其他收入245.30万元,占6.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13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68万元,占49.29%;项目支出2097.69万元,占50.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89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73.35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6.03万元,增长33.48%。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505.87万元,占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1万元,占4.01%;卫生健康支出92.61万元,占2.38%;住房保障支出136.47万元,占3.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55.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9.96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402.68万元,二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61万元,支出决算为9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7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工资总额逐年有所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2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固定,略有变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1.32万元,支出决算为58.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来访公务学习交流、调研活动较往年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1万元,增长34.3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采购公务执法办案车辆一辆,采购车型变化,采购价格较上年度增加7.54万元;二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加,执法办案车辆运行频繁,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7.5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1万元,增长32.6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采购公务执法办案车辆一辆,采购车型变化,采购价格较上年度增加7.54万元;二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加,执法办案车辆运行频繁,维护费相应上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车辆采购价格定价;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万元,增长43.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公务执法办案车辆一辆,采购车型变化,采购价格较上年度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2.5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万元,增长2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量增加,执法办案车辆运行频繁,维护费相应上涨。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部门“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相关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188.1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活动,本年度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公务调研、学习交流活动有所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有所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会议1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8万元,增长1164.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中外出培训4次。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8.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5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4%。组织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两庭建设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为3个,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两庭建设项目”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9.42万元,执行数为219.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年度受理案件工作、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审判民商事案件工作、审判刑事案件案件、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完成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二是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100%;三是差旅费和物业管理到位,服务保障高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结转项目经费经济分类细化不到位;二是预算执行变化较大,导致年初预算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落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96.93分,绩效等级为“优”。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42万元,执行数为47.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我院审判业务提供了保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法庭运维费支出范围把握不准。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既保证法院各项事业正常发展,又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同时切实提高资金执行效率。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法庭运维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00分,绩效等级为“优”。
3.“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9.46万元,执行数为1289.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我院审判业务提供了保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两庭建设”资金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既保证法院各项事业正常发展,又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同时切实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两庭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98.11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玉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玉门市人员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玉门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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