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瓜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地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2、按照管辖的范围审理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3、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和上级法院交办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培训;6、对审判工作的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指导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8、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0、负责司法统计和装备及司法警察工作;11、接待涉及本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办理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等;12、负责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
2、派出法庭
包括三道沟人民法庭、柳园人民法庭、南岔人民法庭、锁阳城人民法庭、双塔人民法庭、渊泉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55.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97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与上年相比减少了6.4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9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64万元,占88.91%;其他收入220.84万元,占11.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6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42万元,占82.60%;项目支出341.98万元,占17.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3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93.95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86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47.15万元,占8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万元,占6.35%;卫生健康支出74.06万元,占4.25%;住房保障支出110.64万元,占6.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8.51万元,支出决算为174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3.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艰边津贴增长和后期追加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比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06万元,支出决算为7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比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和预算数相比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3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津边津贴后,各类保险也随之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员3人,其他交通费用和培训费、差旅费均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1.97万元,支出决算为43.9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决算数均小于预算数,从源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7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车辆管理,对司机的驾车技术及安全知识进行常态化培训;合理规划派车用车,各庭室统筹协调,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派车,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8万元,增长92.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均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计划购置25万元的执法执勤用车,实际批复只能购置18万元的执法执勤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车辆管理,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派车,厉行勤俭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本年燃油价格递增明显,且一直居高不下,加之我院部分车辆购置年限久远,维修频繁。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了公务接待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13.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高院及中院、其他兄弟法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5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员3人,其他交通费用和培训费、差旅费均有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于疫情影响均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而本年度为强化干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市中院组织干警分2批外出学习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2.5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瓜州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10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4.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年度受理案件工作、审理执行案件工作、审判民商事案件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有效保障了审判服务;二是完成执法执勤车辆的购置和运行维护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执行标的到位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导致扣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保障法院重点工作;二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6.47分,评价结果为“优”。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2023年度法庭运维经费的投入,确保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公办案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三道沟法庭和双塔法庭供暖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导致法庭供热未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联系相关供暖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对接供暖管道和设备问题保证下一年度供暖正常。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9.1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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