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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9 16:54: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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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的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审判庭、执行局。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4个。其中:年末实有人数33人,行政编制31非统发事业工勤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07.6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89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等测算基数增加,基本支出收支增加;2023年中增加项目经费290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全省“智慧法院”专项建设资金178万元,第二批业务费15万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资金64万元,2023年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同比上升,全年收支同比上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5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72万元,占90.22%;其他收入161.66万元,占9.7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4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70万元,占72.34%;项目支出409.34万元,占27.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38.64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35.2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人员艰边津贴调整,工资、社保等测算基数增加,基本支出收支增加;2023年中增加项目经费290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全省“智慧法院”专项建设资金178万元,第二批业务费15万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资金64万元,2023年办案数增加,办案成本同比上升,全年收支同比上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38万元,下降3.35%。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增加,2023年全省智慧法院项目建设资金因为项目供应商货品未能供应到位,受2022年疫情影响,工期延期至2023年3月才开工,故而未完成付款,剩余163.5万元结转至2024年;全省人民法庭维修资金64万元,因肃北地理位置原因,11月不符合室外施工条件,无法开工,且不符合付款条件,全额结转至2024年,故而支出较2022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9.40万元,占8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1万元,占5.56%;卫生健康支出49.20万元,占3.75%;住房保障支出69.55万元,占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0.5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增加项目经费290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全省“智慧法院”专项建设资金178万元,第二批业务费15万元,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资金6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91万元,支出决算为7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2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55万元,支出决算为6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14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较2022年新进4人,人员增加,艰边津贴调整,省级财政给予人员经费增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1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6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且全院办案数量增加,省财政给予公用经费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8.06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不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2万元,下降33.0%,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不超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5.9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全年预算较上年下降,尽量减少公车出差频次,将公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中;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4万元,下降33.44%,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且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全年预算较上年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6万元,下降99.92%,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2万元为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结转资金,用于支付2022年12月新购置公务用车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尽量减少公车出差频次,将公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全年预算数中,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2万元,增长85.1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全年案件数量增加,年初预算时增加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全年公车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二是肃北县地处偏远,法庭距离本部五百余公里,办案条件恶劣,办案成本与日俱增,外出办案成本高;三是院内车辆使用时间长,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用高。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人员较上年度增加10人,但本院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接待费用增长幅度小。国内公务接待总计3批次、39人次,人均126.67元/次(其中:国内人员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49万元,国内人员接待3批次、39人次,人均126.67元/次。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5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较上年度增加,同时,随着办案量的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院内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随之增加,办案成本及院内机关运转成本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8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院、中院及县委组织外出培训次数增加,外出培训费用大幅度增多,2022年因疫情影响无外出培训费用,故而本年度培训费较上年度大幅增长。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出差用。2017年车改时该6辆车全部交由肃北县国资局,2018年车改后县法院无使用权、所有权,资产信息仍在县法院,未转移下账,但由于肃北地处偏远,马鬃山法庭距离本部500余公里,车改后车辆一辆车无法满足办案需求,经协商,此六辆车暂借县法院使用,县法院仅保留使用权无所有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8.64万元,组织对“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支出资金40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9.38%。从评价情况来看,“全省法院业务费”绩效得分为99.47分,绩效等级为“优”;“法庭运维费”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等级为“优”。经综合评价与分析,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6.94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4个绩效自评结果。(其中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2023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见附件)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9.92分,得分率为99.20%。我院2023年年初预算1205.31万元,全年预算数1491.72万元,执行数1480.0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2%。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2%,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为227.5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督促提高资金执行率。在职人员控制率、案件法定期间办结率指标实际完成值小于年初目标值,结转结余变动率指标实际完成值大于年初目标值,我院下年度绩效申报将进一步精确年初指标设置。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满分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33万元,执行数为143.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2023年度业务费的投入,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2023年度业务费的投入,进一步弥补了县法院公用经费的不足,保障本单位正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干警满意度,从而推动县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维修维护项目数指标实际完成值未达到年初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下年度绩效申报将进一步精确年初指标设置,合理设置目标值。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得分为100分,绩效等级为“优”。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满分 1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法庭运维经费的投入,确保我院基层人民法庭办案办公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执行及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基层法庭运营维护经费,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稳定经费保障,确保基层法庭有一个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法庭运维费没有偏离绩效目标。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次绩效自评综合评定2023年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价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

3.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肃北法院.xlsx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x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