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并督促被告主动履行,该案案结事了,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王某因酒店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刘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署借条,明确借款利息并约定一年后还款。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及其酒店诉至法院,要求立即给付拖欠借款,并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王某表示对该借款金额无异议,但因为前几年疫情等原因经营困难,希望与刘某协商解决。承办法官遂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分析案件利害关系。同时,以两人多年的友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番沟通劝解后,双方情绪从开始的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逐渐趋向缓和。考虑到王某的实际给付情况,刘某同意王某分三个季度返还刘某借款,并且不用支付利息。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第一笔款项。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民间借贷越来越多,但是“有借”却不一定“有还”,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法官本着解纷止争的目的,用心用情用力调解好各类纠纷,以实际行动谱写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鲜活故事,用具体案件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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