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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供劳务者受伤 法官耐心化纷争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年丽、陈娟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31 16:0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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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已实际履行。

2023年8月23日,程某在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的某中学工地上工作时,从高约1米多架子上掉落,致头部及双上肢着地受伤。随后程某被送往敦煌市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双侧尺桡骨远端骨折,额骨撕脱性骨折,头部皮肤裂伤。程某住院期间,雇主杨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各方对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多次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阶段,经承办法官庭前了解,案涉工程系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于杨某,杨某雇佣程某提供劳务。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装饰工程公司、杨某对于程某在工地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就承担责任比例未协商一致。

本案中,杨某作为雇主,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保障,某装饰工程公司将案涉工程承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存在过错,程某作为提供劳务者,未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重了自身伤害程度。综合各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办法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明晰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同时,法院结合程某的受伤程度,对于程某的各项费用进行了核算,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在承办法官督促下,于调解之日后第三日即实际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劳务工作者在作业时要重视安全问题,谨防疲劳作业、酒后作业、务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守好生命防护“底线”;用工单位也要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标准,为劳务者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和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积极为务工者购买保险等方式筑牢安全作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