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有一些债务人仍不还款,一拖再拖,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存有很多疑问,为此,执行法官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疑问一:被执行人名下原来有房子,前不久刚卖了,是否可以继续执行该房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已把其名下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致使执行法院无法处置该房地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则可以继续执行该房地产。另外,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也是会过期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之内,但此次自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日已满五年的,该撤销权依法已消灭,无法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撤销权。
疑问二:人民法院能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吗?
不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强制性措施,但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及技术手段支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
疑问三:法院执行裁定书上载明的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金额、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中的网络资金数额是否是实际控制金额?
不是。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中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中的金额,不一定都是实际控制金额,而是要求银行等协助执行单位协助采取冻结措施的最大金额,在该限额内被执行人无法支取使用,实际冻结金额以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协助执行单位最终反馈金额为准。
疑问四: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法院执行到财产会进行分配,为什么有些执行案件申请人没有分配到?
对于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故而在被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下,若是轮候执行的,则在执行过程中由在先执行的案件先足额分配,这可能会发生在后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分配。但在后执行的普通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打破执行程序中的清偿顺位,按照比例获得公平清偿。
疑问五:为什么执行到位的案款还没有到账?
五个工作日。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后,承办法官还需将领款手续纸质材料送领导审批,同时在案款系统办理支付手续,确保向支付申请执行人的账号、金额等信息无误。之后,才送法院财务室,由财务室的工作人员转款支付。因案件较多,承办法官会集中部分申请执行人的领取手续后,批量送审。因此,在法院办理领取手续后,需五个工作日左右案款才会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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