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被告把钱都还给我了,没想到还没立案执行就拿到了钱,太谢谢你了”“陈法官,我是xxx,麻烦你联系一下原告,法院做个见证,我给原告给钱”“陈法官,被告给我的账户上转了20余万元,连同诉讼费都转来了,太感谢你一直催促执行”。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接到三起电话,均是承办法官通过执行前督促,成功在执行立案前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三起案件累计执行金额232353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并收到了当事人的电话致谢。
执行立案前督促程序是指在执行实施登记立案前,案件原承办法官通过教育引导、释法明理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执前督促简化了执行流程、缩短了执行期限,能更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诉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零”执行费减轻其履行压力。
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利用好执前督促程序,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持续推动“执前督促在先,强制执行断后”工作,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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