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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5/2/28 10:50: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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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省法院的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法院将于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由全市两级法院院长接待来访群众,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具体接访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接访地点

各院信访接待场所

三、接访人员

各院院长(“一把手”院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接访的,委托其他院领导代为接访,或由法院信访部门为来访人员另行预约院长接待时间)。

四、接访范围

(一)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

(二)对本院执行的案件反映情况的;

(三)反映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四)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来访提醒

请来访群众严格按照案件审级逐级信访,不要越级信访,省法院将对“院长接访月”期间各级法院信访案件办理进行督查并接受投诉,请信访群众放心在当地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关于执行信访事项,全市两级法院还专门安排了每周二的“执行局长接访日”活动,建议相关来访人员在周二来访。

六、来访预约

(一)电话预约。各院接待地址及预约电话如下: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电话:0937-2679794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7号肃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电话:0937-2710069

金塔县人民法院:金塔县神州大道11号金塔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电话:0937-4570506

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市新市区知行路3号玉门市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电话:0937-3339085

瓜州县人民法院:瓜州县渊泉镇南市街100号瓜州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937-5810527

敦煌市人民法院:敦煌市沙州镇古城路转盘北侧敦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接待室,电话:0937-8822785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祁连东路3号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937-8123810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民主路43号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937-8328242

(二)现场预约。来访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各院信访接待场所进行现场预约。

七、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员应主动遵守法院安全检查程序,自觉配合法院安检工作,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法院,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二)来访人员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信访,同时保持接访大厅的安静和环境的整洁;

(三)来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不得越级上访,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来访人员在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前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存入信访接待大厅内的储物柜中,不得携带进入接待场所;未经法院许可,信访期间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五)来访人员在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并提交书面信访材料或口头清晰反映有关诉求,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多人集体来访的,信访时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不得集体缠访、闹访。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