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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 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来源:肃北法院 作者:杨晶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4/27 17:5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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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谢某等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拘役、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8月至10期间,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本人所有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以“跑分”洗钱方式帮助上游电信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周某进行转账,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肃北法院遂根据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具有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判决。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此提醒大家,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可能会有得不偿失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