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都是困绕法院工作的“顽疾”,在种种困难与压力下,肃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千方百计力促和谐、实实在在化解矛盾,近期连续执结两起标的较大的案件,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肃北法院2012年的执行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何某申请执行胡某、刘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何某申请执行胡某、刘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某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铁矿粉余款433852.80元,经查被申请人胡某、刘某在该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在内蒙、陕西、宁夏等地有可供执行财产,在请示省高院批准、院领导大力支持下,该院执行干警亲赴内蒙异地执行,在被当地法院婉拒协助执行的情况下,他们及时修改执行方案,在人生地不熟的他乡,奔波于各大银行、储蓄所,最终确定被申请执行人有价值约70万元的奥迪轿车一辆,遂查封了该车,此时被执行人胡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表明诚意,在历时20余天的不断沟通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和解结案,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说:“像你们这样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的法官我们还是第一次遇见,谢谢你们了”。为表谢意,申请人冒着严寒,于12月29日一大早驱车为肃北法院送来了题为“廉洁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
吴某、郭某申请执行酒泉某公司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吴某、郭某申请执行酒泉某公司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矿石款389204.8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公司)矿点有未结算的矿石款,执行人员及时向第三人(某公司)送达了冻结裁定,在第三人的协助下,最终全额执结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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