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阿克塞县法院依法采取拘传措施,效果显著,促使被执行人叶某主动履行两案全部案款。
恩某与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阿克塞县法院调解,判令叶某归还购买恩某骆驼欠款1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叶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恩某于2024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阿克塞县山区,无法联络。执行干警到叶某工作单位前后两次发出传票,但叶某均未到院执行案件,使得案件陷入僵局。
2024年5月27日上午,执行干警通过摸排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叶某在我县某园区工作。执行干警讯速出击,成功将叶某拘传至阿克塞县法院。
在羁押室,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长达五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后,叶某主动履行案款16000元,并且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立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依法提取其个人收入5400元,促成其另一案件同时执结的良好效果。
阿克塞县法院告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任何拒不履行、消极履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阿克塞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逢“赖”必亮剑,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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