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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法院多措并举有效降低诉前调解申请执行率

来源: 作者:张秀 责任编辑:阿克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5/27 21:14: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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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降低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

一是诉前精准分案 诉调精准对接对于诉至法院的案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对于案件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将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委派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解沟通,并安排法官一对一指导调解员对个案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聚焦道交、物业、金融等常见纠纷,加强与交警、工商联、银行、保险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完备的调解组织和明确的调解员,统一案件办理思路,找准症点、对症施策,将诉前调解案件分类型委派相关领域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沟通调解,不断提高类型化纠纷调解成功率。

二是事先予以告知 加强诉讼保全加强诉前调解的送达工作,将送达程序前移。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将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明确告知义务方,如不按时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提高履行率。对涉及金钱给付、实物交付等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及时依职权采取或提醒当事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案件自动履行提供财产保障。

三是规范诉前调解 细化工作流程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加强调解释明,着重告知当事人裁判风险、诉讼成本、调解原则以及对诉讼实体权利、程序权利的影响等;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增强各方互信互谅,最大限度增强自动履行调解义务的心理认同。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有当场给付可能的尽量劝导义务人当场履行,对不能当场兑现或及时清结的案件,适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设担保条款或违约性惩罚条款,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对调解协议中涉及到执行内容的事项表述准确、严谨,内容做到具体、明确、无争议、具有实际可执行性,防止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二次争议、延缓或抵触履行。

四是强化跟踪回访 主动提醒履行对已结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实行跟踪督促制度,在履行期届满前后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前,通过电话、短信、约谈、上门回访等方式,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义务,告知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一些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忘记履行,为此,调解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五至十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醒义务人及时履行,减少义务人的额外负担和执行压力。

五是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对常见多发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帮助调解员快速掌握审查要点,不断提高队伍业务能力。将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作为调解质效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对调解员的绩效发放,作为评判“调解能手”“调解标兵”的参考依据,激励调解员在调解中兼顾执行,提高调解效果和质量。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利用公众开放日、集中宣传月以及“三微一端”等形式,不仅宣传诉前调解知识,更要宣传诉前调解流程,“手把手”教会群众如何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的操作,让群众切身体验诉前调解便捷性、经济性,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