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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3/24 3:24: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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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的通报

(第三期)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三月份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民生执行案件情况

    截止2014320,全市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77件,累计到位标的数额380.15万元,案件执结率71.96%,标的到位率46.39%。其中,肃州区法院执结26件,标的到位数额38.4万元;金塔县法院执结7件,标的到位数额10.58万元;玉门市法院执结14件,标的到位数额135.84万元;瓜州县法院执结10件,标的到位数额105.5万元;敦煌市法院执结18件,标的到位数额81.33万元。

二、专项活动经验措施

(一)分析成因,强化督查。三月初,中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中院执行局关于全市涉民生案件活动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列入今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范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内容,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全力以赴扎实开展好集中执行活动,务必确保实效。3336日,为了加快活动进度,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平带队赴敦煌、瓜州,执行局副局长曹福鸿到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法院开展调研,逐案研究分析未结案件的原因,完善执行方案,找出涉民生案件个案症结,群策群力,推动涉民生执行案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为了使涉民生案件得到有效执结,全市法院“各显神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瓜州县法院积极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和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将长期在外逃避执行的1案被执行人实行司法拘留和拒执罪并行的办法,将执行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公安机关发出追逃令后,被执行人短期内就被新疆公安机关抓获,瓜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北上新疆,被执行人摄于法律威慑,主动联系办案干警,瓜州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新疆后,被执行人已经通过电话积极筹措到全部执行案件款,并亲自书写了悔过书,一起拖延数年之久的涉民生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敦煌市法院多方努力,筹措司法救助款项,对13名因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予以积极救助,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涉案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酒泉市肃州区、瓜州县法院多年来一直采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自行筹措资金相结合的办法,设立了涉民生案件滚动化解基金,专门用于化解涉民生案件。对于标的额不大,暂时无执行条件,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先行动用基金垫付被执行人案件款,之后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加大执行力度向被执行人追偿,执行到位后补回基金销账。推行这项措施后,肃州区、瓜州县法院涉民生案件化解率大幅提高,同时执行信访量明显下降,有力地助推了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该项经验已被省高院采用,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截止2014320,全市法院共计司法救助1515人,救助金额11.4万元,实施执行措施122172人次。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拘留56人,限制高消费517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587人。

三、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法院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在工作上缺乏创新,措施不力,导致案件结案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

(二)各院报表数据仍不准确。经两次通报并严格要求,各别法院在报送报表时仍存在数据不准确,表内数据及表间数据不相符等问题。其中,玉门市法院报表中问题仍然较多,给中院的统计汇总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应注意改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重点攻坚阶段工作。各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化解部分缺乏执行条件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穷尽各项执行措施,维护好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

二、加大结案力度。经过全市执行干警辛勤努力,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结案率达到71.96%,取得了较大进展,成果显著,但在全省排名靠后。为了圆满完成本次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任务,希望结案率较低的法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对策,用足用活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各院力争在42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附:酒泉市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3月份统计表

                                                       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