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巧妙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抓准被执行人的“软肋”,避免司法评估、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了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瓜州县梁湖乡的王某和邻居常某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无效,最终判决确定由常某给付王某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尽管都没有上诉,但总是心中不服,被告常某未能按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并未单纯进行强制执行,再次进行执行和解工作,后被执行人拒绝配合和解,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可能进行贷款生意运转,故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致使被执行人常某无法贷款。后被执行人常某主动联系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顺利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