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的办案大厅里一位农民工王某英拿着到手的血汗钱激动地感谢执行局公正高效办案,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6年6月王某英与周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由王某英对周某的住宅进行装修。历时两个月工期装修完毕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装修款。无奈之下王某英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处理后黄某仍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于1月4日权利人王某英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案为农民工弱势群体案件所以法院决定启动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机制,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执行法官不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财产线索经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有一个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当即采取强制措施,于2017年1月6日将案件款全部扣划到法院账户,并立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不到十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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