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老赖马甲、马乙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玉门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许某某63038元,老赖马丙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四被执行人躲到外地规避执行,法院查明四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在长达一年的执行中,四被执行人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法院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案件久拖难结。2017年3月23日,马甲因父亲生病返回老家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其在住宿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控制,院领导当即安排工作人员驱车前往东乡族自治县,执行法官及法警连续奔波40个小时,来回2000余公里未做任何休息连夜将马甲带至玉门予以拘留。在信息采集时,马甲竟大言不惭声称抓我也没用,不是不履行而是没有钱,但被送进拘留所后,深刻感受到了玉门法院的执行威力,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5日一大早联系其他三名老赖现身法院履行了所有案件款,并当场表示以后凡事都会遵守法律,悔恨自己不该规避执行落得如此下场。
近年来,对跟法院玩“躲猫猫”老赖的执行问题始终是法院执行面临的一个难题,此次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更加快捷有效的打击了躲避执行行为,彰显了玉门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打击力度的决心与信心,同时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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