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虽然我想到过有这么一天,但是却抱着这样那样的侥幸心理拒不履行,现在我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近日在瓜州县法院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行动中,南岔法庭决定对“老赖”梁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时,梁某对执行法官所说的话。
2012年,被执行人梁某在瓜州农商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梁某未按约定还款,农商银行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梁某讲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后果,被执行人梁某却抱着“这钱虽然是我贷的,但是实际用钱人不是我,法院不会对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规避执行。
“许多案件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认为自己只是借钱人或者担保人,并非‘花钱’人,这钱不应该由自己偿还,法院应该去找实际使用钱的人,而不是找自己偿还,从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瓜州县法院南岔法庭副庭长胡艳军如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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