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 关注:
执行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工作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9/27 2:58:5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一、执行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管理下,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审查处理。

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执行信访接访处访工作,做到来访有人接、材料有人收、咨询有人答,为涉执信访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

三、建立日常信访,预约联合接访,院长、局长定期或预约接访工作模式,重点解决重复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案件。

四、上级法院、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其他机关批转、督办的信访案件,做到及时办理,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五、做好预约接访,院长和局长接访准备、记录等工作,对接访中形成的处访意见,及时抓好落实,准确向信访人反馈信息。

六、信访台账登记准确无误,信访案卷材料收集、整理完备。

七、端正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做到热情接访,虚心听陈,说法说到“点”字上,讲理讲在明白处。

八、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努力推进执行信访工作。

九、发挥信访联动机制作用,在依靠执行局整体力量着力破解执行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和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形成信访矛盾化解合力。

十、加强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执行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