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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五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执行法官不辞辛劳 司法救助彰显关怀

来源: 作者:吴克东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1/6/16 3:47: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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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官为民作主,解决了我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使我有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2011525,瓜州县申请执行人陈平来到酒泉中院,紧紧抓住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流下了热泪。这是酒泉中院开展“百名法官下基层”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镜头。

陈平是安徽省阜阳市人,2007年从安徽与丈夫李某一起来酒泉瓜州打工。20094月,李某在一酒吧娱乐时与白某等人发生口角,后被白某等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戳刺致死。白某等6 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陈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0.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是一个难点。因为作为被执行人,各被告因被判刑已送监服刑,且家庭生活困难,无履行能力,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仅仅表示等刑满释放后再想办法履行。作为申请人陈平,丈夫生前本是家庭的顶梁柱,现在被害后家庭失去支撑,而办理丧事、聘请律师打官司等还需经济支出,两个女儿心灵受到伤害,没有了经济来源,面临辍学的危险。这些使她犹如晴天霹雳,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曾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产生了绝望。两方面的现实情况,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面对此情此景,酒泉中院执行法官没有退缩,而是不畏艰辛,多次往返酒泉与瓜州之间,一方面帮助陈平尽快恢复心理创伤,回复正常生活;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执行此案的突破口,多次登门与各被执行人父母、亲属谈话,告知他们陈平家庭所处困境及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希望能配合执行。但终因各被执行人家属履行能力有限而受阻。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好向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经多方查寻,发现白某的法定代理人杨某名下有存款3364.92元、柴某的法定代理人魏某名下有存款1415.83元,其他各被执行人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仅仅这4000多元对申请人陈平来讲是杯水车薪,执行工作再一次受阻,怎么办?按理说,案件执行到这种程度,法官也就把心尽到了,但一想起陈平母女那一双双忧伤、无助而又渴望的眼神,执行人员感到人民法官“责任”二字的分量,想到了对人民群众的担当,想到了司法不尽有惩罚的功能,还有保护的职责,于是积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向酒泉市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该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希望给予适当救助。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酒泉市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于是及时启用救助程序,向陈平发放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剩余款项待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后恢复执行。当执行法官把救助款和执行款送到陈平手中时,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另外4案也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