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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 损害他人利益

来源: 作者:闫辉国 王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6/13 4:54: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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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农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张某在不具备种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散装洋葱种子,定制和购买了种子包装铁罐和封罐机并印制了种子假标签。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家中将购买的散装种子以每罐100克分装在购买的铁皮罐中,用封罐机封口后,张贴上伪标签。其中伪“地球黄金宝F1”种子分装500余罐,伪“地球黄金宝F2”种子分装100余罐。种植由张某提供、销售的“地球黄金宝F1、“地球黄金宝F2”洋葱种子、种苗的农户38户,涉及种植面积241.2亩。物价部门鉴定,假洋葱种子共造成农户损失372509.28元。

因该案涉及农户较多,涉案金额较大,法院更多的从社会角度,挽回农户损失的角度考虑,多次给被告人做工作,劝导其尽其所能退赔农户损失,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在其亲属的帮助下,被告人张某退赔各农户部分损失,折合每亩300元并征得了38户农户的谅解,避免了群体性上访问题的发生,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