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组织“两评查”活动的评委和部分干警,以及部分城乡居民,认真观摩、旁听了民一庭公开审理的一宗在校高中生因打架致同学伤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此案以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当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当庭认定事实,划分过错责任,当庭调解结案并执行完毕,以案释法的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维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法律句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事发于2012年5月4日17时许,金塔县中学高二学生李某在潘某的教室准备参加考试,李某将脚踩到潘某的椅子上系鞋带,潘某两次要求李某将脚拿开,李某因为潘某说话的语气不好,约潘某放学后在航天广场西角见面,后俩人再次发生纠纷,李某便锤击潘某四拳,当时潘某鼻子便流血不止,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等,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依法依理的调解,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赔偿潘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20297.79元。至此,一宗未成年人因为口角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依法维护了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了各方利益,化解了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和纠结心理。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在校同学,大家均是来自不同地方的同学、校友,目的是求学,应当友好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切不可因为生活小节而斤斤计较,大动干戈,伤了和气,最后得不偿失、两败俱伤,轻者要负民事责任,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影响各自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影响人生未来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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