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法院民一庭干警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马锡武审判方式,落实司法为民,主动巡回就地办案,走出法庭,沉下身子,积极主动到案发地,调查了解走访,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有效的调解了涉及移民建房的4件承揽合同纠纷。
2010年9月,瓜州县梁湖乡金梧村民户豆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分别与杨某签订房屋修建合同,有杨某为四户农户修建小康房。合同约定,修建方式为包工包料。修建过程中,在杨某的引进下,豆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从原告田某某的铝合金加工厂赊购数千元的铝合金门窗,各自为田某某出具欠条,并约定2010年还款,如逾期则承担四倍的银行利息。后杨某收取四农户的部分房建款,将房屋建到一半时,弃工外出,至今未完工。四农户也未按约支付所欠门窗款。田某某起诉,请求判令四农户给付所欠铝合金门窗本金及四倍的银行利息。案件审理中,经法庭调查,四农户未付款的主要理由是杨某将建房款拿走,房屋未完工,造成的损失太大,经济能力有限。审判人员针对此情况,耐心做原告田某某的工作,让其放弃利息请求,本金有四农户偿付,原告田某某考虑到被告实际困难,同意调解方案。使4件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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