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近日判处了一起冒充公安局长身份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辛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辛某冒充金塔县公安局副局长身份,以承包市政工程需要向领导送礼、给公安干警订购服装等理由为幌子,骗取田某某、赵某某、吴某某现金共计190800元,所骗财物均被其挥霍。
一审认为,被告人辛明编造虚假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根据案件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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