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标的额四万余元全部到位,申请执行人如数领到执行款后连声道谢,并称赞法院执行有力。
哥哥遭遇车祸罹难,弟弟承接债权债务。
2011年6月,被执行人刘某的哥哥因经营肃北县境内雷墩子电站某沙料场周转资金不足,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46000元。2012年元月,刘某的哥哥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刘某接管其兄生前经营的沙料场,并主张该沙料场相关的债权、承担所有债务。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找刘某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送达执行通知书,遭遇无理拒绝。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里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督促执行。但被执行人刘某经常不在家中,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之妻孙某代收相关材料,孙某态度蛮横,无理谩骂,声称“这个事情与我无关,你们找刘某,不要找我,也不要到我家里来”,然后领着孩子摔门而去。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多方查找刘某均未找到人。
赴百里沙料场寻人未果,回马枪家中逮个正着。
推诿、抗拒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已经到下午2点多了,执行组成员顾不上吃饭,立马又投入到工作当中。但刘某抵触情绪较大,态度也蛮横无理,试图通过抵赖抗拒执行。经过执行人员将近2个多小时的讲法说理,重申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刘某仍然拒绝执行。在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后,依法作出对刘某给予拘留15天的决定。向刘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其交由司法警察移送拘留所期间,刘某迫于法律制裁的威慑力,终于同意执行该案,并向执行人员提交悔过书,承认自己抗拒执行的过错,希望法院可以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并交纳执行款两万多元。后刘某提出其沙料场每天经营也需要资金运转,工程款在半个月后结算,结算后交清下余执行款,并提供两名担保人,被执行人的妻子孙某也口头向执行人员表示道歉。鉴于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和思想认识的转变,法院暂缓执行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拘留决定。到期后,刘某自动交清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们不怕吃苦、不辞辛苦,全身心投入到案件执行当中,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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