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段夫妇的二儿子王某,27岁,原系玉门市某事业单位司机,
案件的审理似乎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没有急于促成调解,而是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冷静进行了思考,认识到这是一起争议颇大的案件,认定赔偿依据不足,不予赔偿又难以抚平原告夫妇俩痛失儿子的悲伤情绪,草率处理显然不能案结事了,还有可能引发恶性缠诉上访。
随后,为了避开情绪激动的原告,与被告长时间对立,法官劝说原告方将其长子委托出庭进行调解,经过主审法官结合该案讲法理、说人情,原告长子很快认识到,不能怨几位被告,他们原来和其弟是同学,他们只是陪其弟王某吃吃饭,其弟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责任全在其弟王某。但补偿是应当的,主审法官于是便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行再次调解。几位被告先是同意共补偿2万元,原告长子认为太少,不足以抚慰其父母。几经做工作各被告同意四人共凑55000元,并当庭交付,原告长子痛快接受,并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几位被告还表示,虽经法庭这样处理了,但在以后的生活当中,还要经常去看望王某的父母亲,让二老慢慢抚平内心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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