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辗转千里,风尘仆仆,冒着大雪奔赴新疆边陲的阿勒泰市,一举扣划被执行人存款70470元。至此,一件长达十年、申请标的额为九万多元的执行积案有了重大突破。
1995年,被告赵某承包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县城搬迁工程,工程承包后,被告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袁某完成。工程完工后,经袁某多次催要,赵某陆续给付工程款,尚欠部分款项拒不支付,原告袁某遂于2011年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因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本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维持,历时2年多,最终判决由被告赵某支付原告袁某九万多元。
本案于2004年3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某已经不知去向,并将其在敦煌的所有财产全部转移一空,经多方调查了解,均没有任何执行信息和财产下落。案件执行暂时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将之束之高阁,而是不停止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查找,保持常态化,通过银行查询等一系列措施试图有所突破。黄天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坚持努力下,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