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敦煌市某房产公司与被告侯某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将占地面积为1100平米左右的商铺场地租赁给侯某,对期限、租金和双方责任进行了约定,并特别约定未经房产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2013年4月侯某将场地转租给22家商户,后被政府城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致使22家商户停业。因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该场地是否具政府审批批文提出了质疑,并由此引发了到政府部门信访,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涉及案外人数众多,且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办案法官在争议的场地实地查看、询问,并清点现场财产,庭审中合议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围绕“租赁合同效力、承担责任主体、垫付转租租赁费问题”三个争议焦点,让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后合议庭通过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从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方面给当事人双方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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