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通过合议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消除了积怨,避免了兄弟之间反目成仇的结局。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杨某系亲兄弟关系,同在一个屋檐下居住生活。2012年6月22日早晨,被告人杨某某在砍伐屋后枯树时被杨某看到,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杨某遂对杨某某心生不满。当天下午8时许,杨某持铁锨砍剁并推搡杨某某家门。杨某某得知消息返回后与杨某发生争吵,杨某持铁锨准备打杨某某,杨某某在退让过程中拿起地上的沙枣木棒击打杨某腿部,致杨某右胫骨上端骨折。经酒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身体损伤为轻伤。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起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同时被害人杨某以赔偿其医疗费等花费88765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过开庭,合议庭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本案是发生在亲兄弟之间的纠纷,如果简单的判决结案,今后双方关系更加僵化,矛盾更加尖锐。为了尽量将矛盾化解,使亲兄弟之间化干戈为玉帛,兄弟关系得到最大修复,合议庭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于使双方紧张的关系趋于缓和。民事部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各项损失11000元,已全部履行,并征得了被害人谅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刑事部分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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