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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公举债案件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马兴霞 张艳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12/10 3:17: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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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公举债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肖某系金塔镇某村村民,2003年2月,为修建村委会办公用楼,梁某作为村民小组组长被村委会分配了5000元的村委会办公用楼筹款任务,无法筹集之下辗转向肖某借款5000元,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并出具了借据。约定还款期满之后原先的村领导已经退休,肖某多次向梁某及村委会催要此款,梁某于2005年给付了2000元,但肖某认为这只是一部分利息。之后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肖某无奈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梁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0500元。

被告金塔镇某村委会、梁某认可因修建村委会办公楼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在2005年已经偿还了肖某2000元本金,下欠3000元将于村委会账目化解的过程中逐步偿还肖某的借款。并同时提出,肖某数年来恶意拖欠村委会油路铺设费、土地承包费、水费等费用,肖某的借款应当与这些费用相互抵顶后再行偿还。

主办法官在听取双方详细陈述后,认真仔细的向相关人员了解了当时修建村委会向村民借款及村民小组决议终止计息的详细情况。通过仔细的审查,主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基础,遂决定先行调解。主办法官通过分析事实,释法明理,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使双方明白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长时间打官司造成的诉累。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