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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吉滨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6/15 3:11: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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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塔县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以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为己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力做好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并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禁毒斗争。6月是禁毒宣传月,为营造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强大声势,日前,该院从重从快公开审理涉毒案件2案2人,毒贩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审理查明,2015年1月27日11时许,杨某与吸毒人员李某联系进行毒品交易,约定向李某贩卖海洛因20克,售价11000元。当日16时许,杨某在肃州区泉湖乡头墩村6组的沙石路上,杨某查验了李某携带的11000元现金后,将埋藏在树下的一包海洛因疑似物交给李某,在收取毒资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李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包、毒资11000元。经司法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属海洛因,净重17.9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胆大妄为,贩卖毒品克数达17.97克,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以累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对杨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