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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投机赖账法律不容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晓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8/9 11:08: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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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丈夫与被告系熟人平时两人关系要好2012年10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丈夫借现金27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同年12月10日还清,并自愿每月承担利息3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地收入欠收为由请求原告丈夫给予宽限,原告丈夫念与被告关系不错,就同意,但没有更换借条2015年,原告丈夫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在丈夫去世后找被告要款,被告答应待秋后农作物收成后给予偿还迟迟没有履行原告以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多次催要,被告开始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原告去被告家要款,被告避而不见,原告无奈之下,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该案开庭时,被告提出该笔债务是在赌博时向原告丈夫借的高利贷,双方的债务关系不合法,不予偿还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有被告给原告丈夫出具的借条佐证,应当对其债务关系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被告提出双方的债务关系不合法,不应当支持。被告欠原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0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正确,依法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