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均已到庭,现在开庭……”总寨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家住会宁县的被告刘某按时坐在了被告席上,向法庭阐述了案件事实,提交了其与第一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作为证据,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提供了依据。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第一被告某公司向原告赔偿120000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8月20日,原告经被告刘某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刘某发放。2016年9月29日,原告在工作时受伤,一纸诉状将刘某和公司告上了法庭。为还原事实真相,切实保障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办案法官不辞辛苦,前往会宁一偏远村庄向被告刘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并帮助刘某深入分析案情,解答法律问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刘某同意按时参加庭审,积极配合法庭进行调解,最终案结事了。
原告领到第一笔赔偿款8万元时,不停地感谢到:“最初还担心远在会宁的刘某不会到庭,无法查清事实,案件处理不下去。没有想到法官会不辞辛劳到会宁的偏远乡村去做思想工作,让我拿到了赔偿款,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真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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