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在送达途中,经过巧妙劝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和二被告是长期的生意合作伙伴,2013年期间,原告马某给二被告拉运砂石料运费共计3150元。2014年1月28日,经双方核算,二被告向原告马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并言明过后即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付,原告随即将二被告诉至瓜州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砂石料款3150元。
法官助理在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对二被告适时进行了释法明理,二被告当场提出要与原告达成庭外和解,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将3150元砂石料款给付原告。但是在转账的过程中,因二被告将原告的收款名称书写错误,导致案件款多次未能有效的转至原告的账户,之后在书记员指导下,二被告才将案件款成功的转入原告的账户中,该案件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结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